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4579號建議答復的函
耿福能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強化商標惡意注冊行政管理加大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力度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十三屆全國人大以來,您持續關注規范惡意商標注冊、完善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等工作,提出許多寶貴意見建議,對加強商標權保護、推動商標工作高質量發展發揮了重要參考作用。此次您提出強化信用懲戒、完善預判預警機制等建議,我局深表認同,并在實際工作中持續建立健全知識產權領域信用政策體系,嚴格對重大不良影響商標的管控,有力維護公共利益。
一、關于“嚴格建立和執行對實施惡意商標注冊行為人以及代理機構的‘黑名單’機制,對惡意商標申請注冊行為人和代理機構進行信用懲戒”
(一)加強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人的信用監管。配合市場監管總局印發《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等行為且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列為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在市場監管、知識產權領域共同實施失信懲戒。2022年1月,印發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信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將商標審查審理過程中出現的“惡意注冊申請行為”“提交虛假材料或隱瞞重要實施申請行政確認的行為”“適用信用承諾被認定承諾不實或未履行承諾的行為”等列為失信行為,并對失信主體實施從嚴審批財政性資金項目申請、費用減繳等優惠政策,取消評優評先參評、示范和優勢企業申報等資格,提高檢查頻次,不適用信用承諾等管理措施。同時,在商標審查審理系統內部建立完善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注冊行為人重點監控名錄,提升打擊商標惡意囤積行為的精準度。
(二)加強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代理機構的信用監管。根據《辦法》和《規定》要求,對代理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等違法違規行為,將根據案件具體情況依法依規列為失信行為,在局政府網站公示并實施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實施相應管理措施和聯合懲戒。2022年3月,印發《關于持續深化知識產權代理行業“藍天”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將根據代理惡意商標申請情況建立重點監控人員名單,嚴格落實信用評價計分管理規則,推進實施協同限制,并要求各地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對重點監控人員實施重點檢查。此外,為進一步規范商標代理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研究起草《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擬進一步明確商標代理行為規范,完善商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制度,細化商標代理違法行為,將幫助惡意申請注冊與突發事件、公眾人物、輿論熱點等相關的商標,虛假宣傳欺騙公眾等行為納入監管范圍,目前該規定已報送市場監管總局審議。
二、關于“采取對重大公眾事件(如奧運會、冬奧會)等的預判、預警機制,對相關公眾事件中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的熱點詞匯、熱點人物名等提前建立阻卻機制,在審查系統中建立提示機制”
(一)建立重大不良影響商標快速處置機制。嚴格重大不良影響商標管控,對易產生不良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影響的商標注冊申請,依法快速予以駁回。先后發布7個批次通告予以曝光和打擊,涉及搶注抗擊疫情重要標志的“雷神山”“火神山”,褻瀆英烈精神的“清澈的愛”,搶注東京奧運會中國健兒姓名的“全紅嬋”“楊倩”,搶注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吉祥物名稱、運動健兒姓名的“冰墩墩”“谷愛凌”等789件惡意搶注商標,有效制止了“搭便車”“傍名牌”“蹭熱點”等利用商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二)完善重大不良影響商標預判預警機制。加強現有商標審查禁用詞庫、指引詞庫和重大不良影響詞庫建設,按照敏感程度,將特定的社會敏感詞和重要人物姓名等納入詞庫,充分發揮審查審理系統識別預警和提示攔截功能,綜合運用舉報核查、輿情倒查、信訪清查、數據排查摸排線索,提升處置商標惡意注冊行為的能力,逐步實現打擊商標惡意注冊工作從被動反應向主動監控轉變,從事后治理向事前防范轉變。2021年新增入庫100余件重大不良影響敏感詞匯或標志。
目前,我局正在積極推進《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新一輪修改準備工作。本次修改將更加注重私權獨占與公共利益、社會效果、在先權利的平衡,對于您提出的明確“不予受理”的情形等建議,將在法律法規修改過程中認真研究,不斷完善商標法律制度,增強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強化商標權保護。下一步,我局將持續規范商標注冊申請行為,加強商標領域信用監管,推動商標法律制度完善,積極助力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
衷心感謝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繼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寶貴意見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