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雙軟認定流程是怎樣的?
總體流程如下圖所示:
具體程序:
1.軟件產品登記
?。?)申報
申報企業在青島軟件信息網上實名注冊后,通過“雙軟認定”欄目申報平臺提交《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及附件目錄。申報材料應完整、規范。
?。?)審核
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依據第4章和第5章的規定對企業電子版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為企業的申報材料需要規范和補齊、補正的,在收到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對于審核未通過者,告知原因。
?。?)審批
企業依據反饋意見規范、補齊或補正申報材料后,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紙質材料受理后,由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或委托行業組織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規范第4、5章規定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于審核通過者,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給予“經審核準予登記”結論。
?。?)公示、備案
被批準登記的軟件產品名單由青島市經濟信息化委員會公布,并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示、備案,同時抄送同級稅務部門。
?。?)頒發證書
經公示7日后無異議者,由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向申報企業頒發《軟件產品登記證書》。
?。?)軟件產品登記有效期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屆滿前可申請延續。
2.軟件企業認定
(1)網上申報
申報企業在青島軟件信息網上實名注冊后,通過“雙軟認定”欄目申報平臺提交《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及附件目錄。申報材料應完整、規范。
(2)審核
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企業電子版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認為企業的申報材料需要規范和補齊、補正的,在收到材料后的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對于審核未通過者,告知原因。
(3)審批
企業依據反饋意見規范、補齊或補正申報材料后,提交紙質版申報材料。紙質材料受理后,由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或委托行業組織在2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規范第4、5章規定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可組織產業、財務等專家圍繞上述方面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對于審核通過者,青島市經濟信息化委給予“經審核準予認定”結論。
?。?)公示與備案
被批準認定的軟件企業名單由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公示,同時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示、備案,并抄送同級發改、財政、稅務部門。
?。?)頒發證書
經公示7日后無異議者,由青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頒發《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二、 企業獲得雙軟認定后可享受什么優惠政策?
1.軟件產品登記優惠政策:軟件產品登記后,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法定稅率征收增值稅后,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
2.軟件企業認定優惠政策: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并經認定取得軟件企業資質的法人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三、 國產軟件產品登記應提交什么材料?
國產軟件是指在我國境內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
1.《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
申報企業需在中國雙軟認定網站注冊并下載《雙軟認定申報表系統》,按要求填報,生成上報的電子文檔,同時打印紙介質上報文檔,并在報表封面加蓋企業公章。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
5.軟件評測機構的檢測證明材料復印件;
6.本企業的簡介(電子版、文檔各1份):包括企業的發展簡歷、現有規模、主要業務領域、重點產品以及近兩年經營狀況(總收入、利潤等);
7.軟件產品樣品及使用說明書——提交給最終用戶使用的商品盤或安裝盤及使用說明書。
上述材料按1-6的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不需加外包裝),一式2份,軟件產品樣品及使用說明書1份。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軟件產品登記的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滿前可申請延續。
四、 軟件產品延續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軟件產品延續登記申請;
2.《軟件產品登記申報表》;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5.著作權證明材料復印件;
6.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收回)。
以上材料按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2份。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五、進口軟件產品(含進口軟件本地化產品)登記應提交什么材料?
進口軟件產品是指在我國境外開發,以各種形式在我國生產、經營的軟件產品。
進口軟件產品本地化是指對進口軟件進行加工,使之滿足特定市場上的用戶對語言和功能的特殊要求??赡苌婕拔淖值姆g、用戶界面布局調整、本地特性開發、聯機文檔和印刷手冊的制作,以及保證本地化版本能正常工作的軟件質量保證活動。
1.《軟件產品登記申請表》;
2.申請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
5.著作權人授權在中國開發或經營委托書;
6.軟件評測機構的檢測證明復印件;
7.軟件產品符合國家軟件進口政策和規定的證明;
8.本企業的簡介(電子版、文檔各一份):包括企業的發展簡歷、現有規模、主要業務領域、重點產品以及近兩年經營狀況(總收入、利潤等);
9.軟件產品樣品及使用說明書——提交給最終用戶使用的商品盤或安裝盤及使用說明書。
上述材料按1-8的順序用A4紙裝訂成冊(不需加外包裝),一式2份,軟件產品樣品及使用說明書1份。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公章。
有關說明
軟件產品名稱應規范。其構成須是:企業品牌(商標)名+產品用途與功能+“軟件”+產品版本號。
六、軟件企業認定應提交什么材料?
1.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見附錄A;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須加蓋企業公章);
3.企業法定代表人對所填信息和申請材料真實性、準確性的承諾書;
4.本企業開發、生產或經營的軟件產品清單(注明系自產或代銷產品),以及企業主營業務中擁有軟件著作權或專利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5.企業擁有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或《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6.企業軟件技術人員名單(包括姓名、畢業院校、畢業時間、學歷、學位,加蓋企業公章);軟件技術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企業職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說明及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社會保險繳納證明材料;
7.申請新認定軟件企業應提供上一年度(實際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提供)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加蓋財務章;
8.企業軟件收入發票明細表(包括序號、發票種類、品名/項目、發票號、金額、開票月份、是否自產軟件以及發票清單金額總計,其中“發票種類”增值稅發票填“增值稅”,通用機打發票按“行業分類”填寫);
(1)同一軟件產品銷售量超過200件以上的可以按月列表,即在“發票號”欄中填寫銷售數量,在“金額”欄中填寫銷售額;
(2)凡是開具的發票中,軟、硬件銷售額或外購軟件與自產軟件銷售額未明確區分的,須作出說明(審核時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備查)。
9. 提供占企業總收入5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開發銷售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40%)以上的軟件銷售發票(其中自產軟件銷售發票金額須占到企業收入總額的40%(嵌入式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產品發票金額占企業收入總額的比例不低于30%)以上,)復印件一套(審核時攜帶原件備查)。如企業需提供的發票較多時,可只提供其中20張銷售額最大的發票復印件,并作出說明,以便安排實地審查;
10.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表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加蓋企業公章;
11. 企業生產經營場所房產證明或租賃合同;開發環境及技術支撐環境設備列表;企業主要經營管理制度文件列表;
12. 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證書或CMM/CMMI評估證書,或建立符合軟件工程要求的質量管理體系的說明和至少1個主要產品的需求規格說明書、測試報告、用戶手冊等過程文檔記錄;
13. 企業簡介;
14. 其他可以說明情況的材料。
七、《軟件企業認定申請書》如何填寫?
1. 企業應按照《軟件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如實填寫申請書。企業名稱須填全稱。
2. “所在地區”是指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3. 受理號、認定意見由省級主管部門填寫。
4. “申請企業經營情況”、“申請企業研發水平”、“申請企業人員構成情況”應當填寫企業申請認定年度上一年度情況,其他項填寫申請認定時的情況。實際年限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份填寫。
5. 本申請書中所指“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月平均職工總人數=(月初職工總人數+月末職工總人數)&pide;2
當年月平均職工總人數=當年各月平均職工總人數之和&pide;12
6. 企業應按規定的時限要求,將申請書紙質版(按A4紙規格裝訂)和電子版提交至省級主管部門。電子版與紙質版內容須完全一致。
7. 申請書封面注明蓋章處,須加蓋公章,復印無效;申請書紙質版須加蓋騎縫章。